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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龙井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 发布时间:2021-08-29

龙井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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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术管理行为,结合龙井市博物馆(以下简称博

物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龙井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博  物馆的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由博物馆专家代表组成,在

博物馆的领导下负责审议有关重大学术事项, 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倡导

学术自由, 鼓励学术创新, 维护博物馆声誉;服务于博物馆发展战略。

 

 

 

 

 

1.2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三年) 学术委员

会工作,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工作在科研、科普第一线, 取得突出的科研或科普业绩,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

 

(四) 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

与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术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从我馆在职职工中产生。因工作需  要, 也可以聘请馆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尽

量保证学科领域的代表性、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般连任委员

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 2/3。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经馆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博物馆馆长

聘任。

 

委员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需要替(撤)换时,应及时补 充替补委员, 替补委员的资格和聘任程序按本章程第四、五、六条办

理。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设委员 3-9 人(含馆领导 1 ); 其中学术

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学术秘书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直接

聘任。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博物馆办公室。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 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学术

委员会可聘任馆内外知名学者作为学术委员会顾问。

 

 

 

 

 

1.3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有关博物馆建设与发展规划、科普教育、科学研究和学

科建设等重大事项的信息;

 

(二)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三)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模范遵守学术规范。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一)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二)博物馆和其他各类机构或个人的技术与商业秘密;

 

(三)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时,该委

员应回避。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所涉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

委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但仍可参加表决。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  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

员代投票。

 

1.4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科学研究、考古等计划方案;

 

(二)审议学术、科研管理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三) 负责人才的学术评价与推荐、科研项目评审、成果奖励评

审和评审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任人选;

 

(四)指导博物馆学术交流活动;

 

(五) 接受博物馆委托对有关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

重大事宜进行论证和咨询;

 

(六) 指导博物馆科学研究工作, 审议重大研究领域、研究方向

和重点项目的设置,组织对项目的评审;

 

(七) 指导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 调查和评议有关学

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八)负责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审议与指导工作。

 

上述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学术事项须递交博物馆决策的, 应先 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建议意见。博物馆在对有关重大学术事项

作出决定时,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 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全体会议,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全体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以无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 票。除法律、法规和博物馆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外, 会议的决议、决

定,应获得超过应到会委员总数二分之一的委员同意为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在学术问题上,坚持平等原则,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

意见。学术委员会需表决的事项在讨论中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 经半

 

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

决。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

 

第二十条 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决定进

行通讯投票。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可要求有关部

门负责人或专家学者到会陈述意见或旁听,充分听取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后发布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主要记

载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有关建议等,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二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

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为主任、副主任、秘书

长和秘书列席主任会议。

 

1.5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经博物馆馆务  会议批准核准后发布。修改本章程,应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 并经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报博物馆馆务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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