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8-12-28
龙井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概要描述】
- 发布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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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朝鲜族民俗博物馆
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 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集安市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别制定本办法。
一、藏品征集范围
1、龙井市境内古遗址、古墓葬,地上地下所出土的不同时期,不同类别,不同质地的各类文物及遗物。
2、本地区重要历史人物的相关文物、图文、影像资料。
3、反映朝鲜族人民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典型文物资料。
4、反映朝鲜族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文物、文献。
5、根据陈列和研究需求,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他类别的藏品。
二、藏品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实物,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政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三、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省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命名。
3、登记编册,入帐建档
4、技术修复与保护
5、入库管理。
四、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
根据博物馆工作实际,保管部具体负责藏品征集,成立藏品征集小组。
组长:禹贤杰
副组长:崔香顺
成员:崔雪爱、徐银实、安永勋
五、龙井市朝鲜族民俗市博物馆文物鉴定小组
组长:禹贤杰
副组长:崔香顺
成员:崔雪爱、徐银实、安永勋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龙井市朝鲜族民俗博物馆。
七、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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